实务探讨:维权成本之律师费谁买单?
作者:建纬包头律所 发布时间:2024-11-20 19:51:03点击:118
在司法实务中,律师费的承担往往是诉讼双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如何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本文将通过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探讨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
A、B公司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因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后A公司因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给付货款及律师费的判决。该案履行完毕后,A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律师费中后期的风险代理部分,一审法院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支持了A 公司的全部诉求。本所于二审时介入代理工作。针对律师费的承担,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原则、十二个例外”,即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由委托律师的一方来承担的。不过,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也都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特殊外情形下,律师费无需合同约定亦可得到支持。以下为法律明确规定应由特定主体承担律师费的十二种例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因例外情形已有法律明确规定,故大众所关注的当然是普通情形下律师费的承担原则,现就“合同自由原则”下律师费如何约定方可获得法院支持,阐述如下:第一,切勿在合同中对律师费进行模糊约定,如“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这种模糊约定往往会给后续的费用主张带来争议;第二,注意合同效力问题,如合同本身无效,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故虽然合同中已约定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合同无效的,那么关于“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无效的,因此违约方通常不需要再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第三,针对律师费约定,要明确具体,即明确约定由哪方承担律师费?承担哪种方式的律师费【例如:一般代理、风险代理、固定+风险代理等】?如何承担?当然如能进一步明确律师费具体金额【例如,按照当地发改委、司法厅公布的律师费计算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则更有利。为什么如此简单的“律师费”会如此复杂,主要原因在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条款”,本质上属于“违约责任”条款,因此要受到《民法典》第三编第八章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制约。而按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违约责任”确定的核心在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确保其不因对方违约而受损,即“填平原则”,当然法律除了从正面对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的计算进行了规范外,也从反面规定了违约赔偿的限制规则,即“减损规则”、“可预见规则”、“与有过失规则”以及“损益相抵规则”。因此,在处理律师费作为损失的问题时,法院会以违约责任条款为前提,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双方行为及公平原则,并确保赔偿的合理性与预见性,以平衡双方权益。正所谓无限制的自由就是放纵,而放纵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只有从源头遏制方可将这一风险规避。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律师费用的承担虽然应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而这种“合同自由”除应受到违约责任条款的限制,还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及公平性,以免最终得不偿失。本所代理该案目前二审已结案,二审法院的判决最终也让该案的律师费金额回归理性。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生效)第八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10号)第十八条: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审核 | 刘林刚